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所以如果经常抢夺,或者是一次性金额比较大的抢占了别人的财产的话,那么抢劫的行为将会被立案,这样已经构成了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了,同时根据不同的金额来划分在金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等级类别,同时,若抢劫行为属于特别规定里面的,那金额认定还会减半。?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公安机关在取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以后,会结合实际情况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只要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这种情形,代表着当事人就有极大的可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刑事拘留以后又被无罪释放的这种特殊情况非常少。那么,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惩罚。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因此,没...


·法律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律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1、1日以上5日以下;2、5日以上10日以下;3、10日以上15日以下。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是怎么样的?(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儿童、老人或者患有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的责任,这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一种保护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有所依靠。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逃避法定抚养责任,对其进行遗弃的报道屡见不鲜,那么遗弃罪究竟是什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与的我们一同一探究竟。 一、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应当是改名为逃税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判缓刑
    一、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判缓刑? 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也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另外,是否判处缓刑跟犯罪嫌疑人是不是退休人员也没有任何的关系,关键要看当前的职务犯罪是否符合缓刑的判决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