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刑事案件中,无论是申诉的提起还是再审的提出,我国对主体都是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其中刑事申诉主体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他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二、刑事申诉的时效
刑事诉讼法中对申诉案件没有规定申诉时效,那么申诉案件要不要规定时效限制?如果规定时效限制,申诉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期间多长比较合适?由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没有规定申诉时效,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检察院作出决定多年后才到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于原来的证据已时过境迁,很多案件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仍难以查清,结果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那么规定刑事申诉时效是否意味着就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如下:1,规定申诉时效并非是限制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而是对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明确化、具体化,更加有利于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和调查,使真正的错案能够得到纠正,正确的判决和决定能够得到维持。2,规定申诉时效,可以使当事人更加及时有效地行使申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诉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说明当事人已放弃了这一权利。当然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使当事人不能行使申诉权利的,可视为申诉时效的中断,申诉时效从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3,规定申诉时效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彻底查清案件事实。随着时间的流失,人的记忆会淡漠,有的人还会去世,现场会改变它原有的状态,视听资料会丧失它原有的效果等等,这些会给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带来诸多困难,而且时间越长证据的客观性丧失越多,困难就越大。笔者认为,规定两年的申诉时效期对于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来说是比较合理的,有利于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行使其申诉权利。关于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整理了四点。而有资格人的人提出刑事申诉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不能再进行申诉了。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传销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传销”这个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懂传销到底是什么,甚至会误以为“推销”。其实一般真正的传销组织总是躲在特别隐蔽的地方,神出鬼没,所以一般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掉入了传销组织的陷阱。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特别容易误入传销组织,被虐待、毒打甚至逼疯,所以传销组织真的令人闻风丧胆,十分可恶。传销罪一般指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就是采用生活中推销商品或者为人们提供服务...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了减刑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减刑。但具体的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赌场的开设在有关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的,只要自己一进触犯就会被处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事...


·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不够二十万会怎么处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达,社会诚信度的缺失,集资诈骗罪类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逐渐增多。此类案件一旦发生,严重影响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更是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危害。那么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不够二十万会怎么处罚?我们整理以下内容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是有不一样的处罚的,一般来说聚众赌博的社会危害性要稍微的少一点,所以说聚众赌博的处罚要轻一些,而且涉案的金额也要稍微的少一点点,而开设赌场罪和其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说到猥亵罪,您一定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吧,在进行猥亵罪的量刑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约束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和之前的规定有哪些区别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修改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