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日出生,住址,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 所有的??????? 予以查封。保全数额 ??????? 元事实与理由??????? 。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遂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特提供担保物:??????? 申请人:年 月 日二、诉前财产保全注意事项:1、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车祸脸部毁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车祸脸部毁容赔偿标准是什么?它给受伤人不仅带来身体伤害而且精神心理伤害更是巨大。赔偿标准有几个方面考虑,如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等,拿出确凿证据向对方索赔。下面咱们一起来看一下车祸造成脸面毁容应赔偿多少钱?一、车祸脸部毁容赔偿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双方陈述、事故调查、现场勘查等证据材料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出...


·持刀抢劫私家车伤人初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持刀抢劫私家车伤人初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然后一定要及时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然后一定要及时进行处理事故,尤其是肇事司机千万不能逃逸。那么,交通事故在哪里处理呢?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在哪里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后去事故认定书标明的地方交罚款,通常是交警队。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


·一、婚前交通事故会强制到配偶吗?
    一、婚前交通事故会强制到配偶吗? 不会,因为婚前交通事故并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造成的。但婚后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只要在属于在夫妻续存之间所得到的钱还有房子或者其他的财产都需要拿出来赔偿受害者;作为夫妻的另一方就必须要对自己的财产如实的报出,不能有任何隐瞒的行为。 二、交通事故赔偿时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


·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在生活之中,我们对于商业车险这个词并不陌生,我们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上一份保险,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爱车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能够尽量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国家对于商业车险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参考: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