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持有型犯罪不等同于继续犯。具体规定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 (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


·犯罪人本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犯罪人本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对证人作证的要求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诈骗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还会被判处罚金。所以,诈骗罪的处罚还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提倡拾金不昧这种优秀的品格,也就是说,捡到他人的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办法,但是却是现实中存在着遗忘物品拒不归还,很多人想了解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国家不存在着遗忘物品罪,但是如果遗忘物品将其占有的话,那么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的标准是多少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的标准是多少?网络诈骗是通过网络社会的虚拟,利用网民投机取巧的的心理进行诈骗,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既然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那么网络诈骗就属于诈骗罪,就是刑事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我们就收集了网络诈骗刑事立案以及量刑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网络诈骗多少上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组织卖淫罪有哪些特点?
    组织卖淫罪有哪些特点?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


·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报复陷害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针对的对象也是特殊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那么,犯了报复陷害罪后该怎么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报复陷害罪怎么判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政拘留时间解释如何计算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5天,到期为2月6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长的期限: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