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判断外国公职人员的身份性质,不能受传统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要件约束,应重点从相关雇员隶属的公共机构以及其具体实施的职能是否具有公务属性的实质角度进行司法判断。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属于公共机构,只要其隶属人员实施的行为属于行使公共职能,就应认定为外国公职人员。公营企业中的外国公职人员更难认定。这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1)公营企业定性困难。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国家资本出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全资拥有、控股、参股、不直接持股但实际控制等多种形式,究竟何种国家资本出资企业的形式属于公营企业,各国的司法实践均存在疑问。(2)公共职能辨识困难。企业本质上是市场中的平等经营主体,究竟何种经营行为能够认定为公共职能属性,同样存在疑问。公营企业中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应当采取限制性解释,即公营企业是指外国国家资本全资拥有的企业,其中的外国公职人员应当限定为履行公营企业管理职能的雇员。在司法实践中,外国公职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来行使相关权力和履行相关义务,犯罪分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一方面是涉及到获得非法利益,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量刑处理的。



·行政处罚与无违法犯罪记录会被区别对待吗?
    公民若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后,不仅会受到司法处罚,而且处罚记录会计入档案之中,触犯不同的法律会受到的处罚是不同的,若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会判处当事人承担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与无违法犯罪记录会被区别对待吗?一、行政处罚与无违法犯罪记录会被区别对待吗?根据我国社会实际,无违法犯罪记录更容易被用人单位录取。无违法记录证明,是本人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或者...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诈骗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类型的诈骗罪的区别。其实,只要掌握了诈骗罪怎么认定就能很好对其进行判断。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诈骗罪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 诈骗罪的认定: 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


·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
    在一个法制健全、讲究人权的国家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明显是不被允许的。在我国公民的遗弃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作为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随意抛弃或拒绝扶养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否则一经认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请耐心往下阅读。 一、遗弃罪的判刑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


·网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针对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我国是没有专门规定网络盗窃罪的,因此所有盗窃行为的立案标准都是统一的。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网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


·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提到诽谤罪,相信您并不陌生,其是我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诽谤罪的构成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构成犯罪。针对这一内容,为了让您对其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请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认定诽谤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


·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一、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涉嫌故意伤害罪,无再危害社会,不会隐匿证据,逃避追诉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一、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缓刑的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种及刑期长短不同而不同,在以原判刑期为起点的基础上,又分别规定了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


·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而现实中,需要对贪污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到底对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刑法》第394条规定的贪污礼物犯罪与普通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