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然后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则就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而不是赔偿。那么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具体补偿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从2008年1月1
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二、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咋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是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有时候是职工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后者劳动者在跳槽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谨防单位到时候索要违约金等。关于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实践中,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呢?如果有的话,那就该项经济补偿金单位能分期支付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


·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怎么进行处罚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参加工作的,然而,一些偏远地区或者黑心的老板为了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依然会非法使用童工,也真因为童工不受法律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就会苛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的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1)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广东省物价局、...


·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天,不提前咋赔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都要求劳动者在辞职之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行,否则将可能会克扣劳动者的相关工资,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也需要提前三十天才行,下面给您说下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天,不提前咋赔? 一、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天 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提出,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老板随意开除员工该怎么办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保障,但实践中仍有一些私人老板,不顾法律的规定,而随意的开除单位员工,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那现实中遇到老板随意开除员工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老板随意开除员工该怎么办 用工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及需求,在人力市场上自主选择劳动者,当然在试用期内考核劳动者工作技能及业务水平...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不仅关系者企业单位的经济收益,且也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故而与工程相关的个企业单位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控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在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验收,一般来说,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方面? 一、建筑工程的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通过与现行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判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