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在没有经过知识产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非法的占有和利用其的知识产权得到了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它侵犯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也同样让知识产权所有人损失了该有的各种权益从而产生犯罪的行为。那么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的处罚呢?我们为您来详细说明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罪的处罚吧。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构成1、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的客体,既侵害了国家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又侵害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经济利益。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发明权、商业秘密权等。2、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法规,未经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侵害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或者造成重大的损失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这种行为的主要表现: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法规;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三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或者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的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等,违法所得数额或非法经营的数额较大,给知识产权人造成损失也较大;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不同的侵犯对象,法律或司法解释分别作了不同规定。3、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任何一个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体资格。这里的自然人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人。单位,则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而且不受所有制或经营形式的限制。具体来讲,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非法人单位,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依法登记核准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组成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都可以成为非法人单位。4、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多数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自然人或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这类犯罪故意的核心。除侵犯商业秘密罪外,绝大多数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都不能构成。通过以上的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以及如何论具体情况来做的相应的处罚也都清楚的告诉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生活中我们处处都会接触到知识产权的问题,而我们更应该呼吁您共同来守护这个属于他人的知识产权的问题,防止假冒的、复制的以及各种其他的情况带给我们社会的伤害。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兼顾知识产权权益既是设立保护权益人的财产以及价值、也是我们国家与世界贸易组织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价值追求。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


·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要坐牢吗
    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要坐牢吗?缓刑期间严格遵守规定的就不需要坐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


·领导涉嫌贪污罪自己没贪是否会被判刑
    领导涉嫌贪污罪自己没贪是否会被判刑 一、领导涉嫌贪污罪自己没贪是否会被判刑? 领导涉嫌贪污罪自己没贪当然不会被判刑,刑事责任不是连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量刑】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酒驾涉嫌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拘时间批捕方面要求是什么?
    一、刑拘多次时间内批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报了案,寻不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些无意间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但是对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下面我们就来和您聊聊。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对遗失物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占有人丧失了占...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


·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一、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