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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话中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公然辱骂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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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中的“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要件不仅要求行为具有结果意义上的公然性,亦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方面的公然性。接听电话这种“点对点”的私密方式并不具有公然性,且当事人没有公然辱骂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公然辱骂他人。

我国宪法及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以言行侮弄羞辱他人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但在具体责任的承担上,应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就侮辱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也就是说,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在这里形成了一系列的因果...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


·公然侮辱他人的刑事责任。
    就刑事责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其中“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很坏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


·过失致人重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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