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消极要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审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时,需对排除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以下要件进行审查:

(1)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中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2)主张赔偿一方也存在过错;

(3)过错责任人只能是配偶一方,不能是第三者等其他人。

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内容,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有的夫妻在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下,多半最后都是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由于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因此也就不知道究竟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的才可以自动离婚。为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并没有规定分居了就可以自动离婚。在...


·申请国家赔偿证据材料有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证据材料有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证据材料主要有: 1、国家赔偿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或逾期未答复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或逾期未做答复证明材料; 5、 其他申请赔偿材料。 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享受到各自福利待遇,生育子女的时候可以休产假,有事情的时候可以休年假,而家里如果有人去世,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提出丧假申请。这些假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那么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


·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其实社会抚养费就是生活中您常说的超生应该缴纳的罚款。但其实社会抚养费只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严格来说也不能算作惩罚。不过,各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都不一样,而且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话,也是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一、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与孩子之间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所以即使夫妻离婚之后,您一般都会努力的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协商决定,当然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


·一、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如何处理?
    一、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如何处理?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


·调解离婚还能对抚养权变更吗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或者是通过法院进行离婚,但是几乎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最放心不下的其实就是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想必另一方对孩子都是十分牵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的是,调解离婚还能对抚养权变更吗? 一、调解离婚还能对抚养权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


·损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立案吗
    如果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符合立案标准就可以立案,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