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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鉴定时应当提供事故车辆,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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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被保险人应其对车损数额负有举证责任。在一审法院依法委托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事故车辆进行勘验。一审法院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事故车辆并向其释明不提供车辆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形下,被保险人仍然不提供事故车辆,导致鉴定被退回,无法确定车辆损失的具体数额。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审判决驳回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车主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2018年 ,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牛某发生碰撞,导致牛某受伤后,交警部门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驾驶的案涉车辆的属性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皖某(2018)交鉴字第27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被鉴定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该鉴定结论足以证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自行车客观上具备机动车的性能,上路行驶后,会给不特定公众...


·无责车主理赔途径
    交通事故中无责车主有三种途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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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根据保险法规定,无责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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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且肇事逃逸,受损车主如何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受损车主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可行使“代位求偿权”向对方索赔。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日常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后...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立法很明确...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1、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伤亡的情形的适用。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7辑)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车险理赔的简易流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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