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二、怎么提出刑事申诉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进行刑事申诉要提交哪些材料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究竟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从上文的解答中可以知道,应该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而实践中,要是申诉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那么当事人基本上已经丧失了维权的最后途径。所以,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这样才能较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对于垄断的行为只要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3 7天、7 7天、30 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 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拘是什么意思?
    最近,儿童看护虐待事件层出不穷,其虐待手段残忍,情节及其恶劣。然而,由于我们很多人并不了解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导致没办法很好的进行维权,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拘的具体法律。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拘的概念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是《刑法...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 虽然大部分刑事犯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但也是有一些过失性犯罪,而由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因此一般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也就没有故意犯罪重。贪污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种犯罪,那么一般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


·之前被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
    之前被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无证驾驶如果被处以拘留,拘留天数为十五天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近两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会对人身及动植物造成危害,重者会危及生命。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一、 概念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