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法经营的共同犯罪中,需要区分出主犯与从犯,然而根据每个人身份的不同,结合犯罪情节后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2、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4、非法经营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 (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 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 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 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 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 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为人非法经营的物品不同,意味着量刑也就不同,而在共同犯罪当中,对主犯的处罚就是按照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来量刑,而对从犯则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上就是我们对“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的解答,帮助你解答疑惑。


·渎职罪如何量刑,怎样处罚渎职犯罪
    由于渎职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个类罪,因此说到渎职罪如何量刑的问题,那么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犯罪来具体说明是如何量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条,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渎职罪如何量刑。 渎职罪如何量刑,怎样处罚渎职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怎么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但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了的,也是要受到处罚。那具体该怎么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这点不同与行政拘留,这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并且法律规定有期限限制。那么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


·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进入到司法审判阶段的话,对于被告方和原告方来说,肯定都会聘请辩护人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辩护人在进行辩护的时候肯定会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所以说在这过程当中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是合法的。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伪造、帮助毁灭...


·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如何处罚抢劫犯罪
    抢劫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会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即抢劫罪。那么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呢?我们马上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 犯罪过失也有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分成以下两种: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


·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
    在对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定罪的时候,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才行,毕竟案件是要靠证据说话的,要是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就无法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过,您知道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 (1)如果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