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数额该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盗窃罪数额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实践中经常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来盗窃财物,但也有公开盗窃财物的。而在对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时候,离不开对数额的认定。那么盗窃罪数额该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数额如何认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盗窃罪数额做出了范围的规定,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更为详细的数额规定。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其实并不会认定为犯罪,此时连违法行为都不属于,就是正常的一种生活行为,但当赌博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认定构成赌博罪。那究竟这个赌博行为和赌博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 赌博罪与一般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


·被害人有过错的量刑内容怎么样?
    通常,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都是没有过错的,被害人本身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通常都是一个案件的原告,但是也存在着被害人有过错的时候,或许就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行为人犯罪的一个过程。那么被害人有过错的量刑内容怎么样? 一、被害人有过错的量刑内容怎么样?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


·偷钓了6条鱼会被拘留吗
    会,偷钓他人养殖的鱼的,符合盗窃所要求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要求,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金额较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会加重吗?
    一、刑事二审会加重吗?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


·故意犯罪的两种形式分别是什么
    故意犯罪的两种形式分别是什么(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


·刑诉法解释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同的行为受到不同法律额约束。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有时会受到多部法律的交差惩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若遇到刑诉法解释99条规定的可以提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的,可以依照程序提出,犯罪行为人会受到刑法、民法的惩罚。 一、刑诉法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


·伪造司法鉴定是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司法鉴定是法院判定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伪造了相关的司法鉴定报告,来获得相应的报酬。很多人会觉得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规定,其实不然,那么伪造司法鉴定是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定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到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玩忽职守罪等,具体需要根据案情来确定。 二、承担的责任 司法...


·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
    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 一、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在春节办理取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