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理应履行的抚养义务。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法律对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明确规定。下文对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二、抚养费的法律定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20%到30%。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责任和义务,抚养费数额要保证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在生活中,如果父母离婚,有父母不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子女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据此,《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一方面,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所以,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离婚后相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需要哪些条件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并且要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了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协...


·离婚协议应当具有哪些内容?
    一、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在离婚协议上。 二、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是协议离婚的必备内容。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子女抚养等事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如今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况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离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要签订的手续,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损失,那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吗?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步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就比如在婚姻关系的认知上,在中国古代社会,讲究从一而终,而现在提倡婚姻自由,提倡人权。因而,现代社会中离婚率很高。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中重要的案件类型。那么,离婚的程序是什么,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吗? 一、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一、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
    一、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


·一、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会被受理吗?
    一、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会被受理吗?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有可能会被受理,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本案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新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的,该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同本案有着十分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