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查找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查找公司债券怎么购买?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一般公司都会发行,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当公司要向外借债务时就会发行公司债券,这种债券不是物品也算不上商品,但是当公司发行时,人们是可以购买的,可以在公司盈利时收货红利,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如何查找公司债券,要去怎么购买。
一、如何查找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购买企业债券的方法有很多,普通投资者最方便的购买方式就是通过证券营业部。近日发行的几只企业债券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下正在发行的中国华能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券商是按照面值将企业债销售给投资者,同时这种债券的票面利率也要明显高于同期限国债的票面利率,但是在每年付息时,都要被扣除掉20%的利息税。 投资者若要购买一级市场企业债券并不难。据了解,以华能企债为例,投资者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的存折在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购买。一级市场企债投资者将可以得到一张凭证,以表明自己的债权身份,长城证券的工作人员表示,企债销售出去之后,所有的债券并不是托管在证券营业部,而是托管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只是每年付息时,由券商将钱款划转至投资人的资金账户中。 企业债券能在交易所上市,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将是件最好的事情,这意味者手中持有的十年,甚至十五年的企债不必持有到期,在自己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如同卖股票那样轻松卖掉企债。 当然,如果企债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还需要办理一个小手续。 投资者要回到当初销售给自己企债的券商处,提供出自己深圳或是上海的股东账号。如果此前投资者已使用自己的股东账户卡在其他券商那里开设了账户,那么上海账户还要在原券商处撤销指定交易,深圳账户还要转托管。
二、什么是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有哪些种类?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由于企业主要以本身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债券是一种风险较大的债券。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持有公司债券的人可以在公司处得到一定的利息钱财,但是持有公司债券的人是不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是和股东不一样的,如果你有意购买公司债券又不太懂,建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有人欠钱几年不还怎么办?
    有人欠钱几年不还怎么办?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欠款在债权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


·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司?
    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司?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兵,在法律上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只要证据充足,官司就可以打,无欠条借条的区别。但从欠条借条来说,两者是有区别的。一是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二是它们的诉讼时效不同。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一、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二、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三、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 一、并购贷款期限由五年延长到七年 近年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日趋活跃。但是在企业并购的实际过程中,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加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 二、并购贷款比...


·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公司欠钱不还可以和分公司协商,或者是找总公司进行还款。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另...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一、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了解到,要是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