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通常情况下公司都会与员工达成协议,如果员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他公司工作,那么公司就可以辞退该员工或者员工就要接受其他相应的处罚。但这不是绝对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另一种特殊的工种——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一、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产生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劳动力的安置和流动都必须由政府统一安排。在这种“一个萝卜一个坑儿”的经济体制下,双重劳动关系自然无从产生。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劳动力本身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不能脱离劳动者而存在,劳动者则是社会生产力三大构成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生产工具)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所以,当劳动力的安置和流动完全由政府统一安排时,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将无法实现最大化,从而也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使用,最终将不利于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水平,我国政府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要求经济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来完成。我国政府的努力,一方面为扭转过去僵化的劳动力配置体制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也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适宜土壤。但是,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而艰难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我国劳动力配置体制的改革也走过了一段漫长的道路。双重劳动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逐步从隐性走向了显性。您在看完之后肯定都有所了解了。有且只有一个劳动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员工有一个法定劳动关系,那么他还可以拥有一个事实的劳动关系,这并不会构成与用人单位合同之间的违约。



·一、无固定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的要不要签订合同 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


·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重庆市中小企业众多,在小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被设备砸伤,构成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申报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诊断书及劳动合同和委托书等资料。那么,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一、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一、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员工拒不接受企业的方案,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清楚地告知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再次,如果员工还不能接受你们的建议,并且,派出...


·打群架的具体后果,工地打群架怎么判刑?
    打架斗殴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在法律上来说是犯法,具体来说,打群架会犯什么法呢?工地打群架怎么判刑呢?下面总结的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一、打群架犯了什么法? 这个按行为性质分 如果是流氓动机或者为了称王称霸,那么没有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引起的斗殴,那么按故意伤害罪定。这个故意伤害以轻伤以上为标准。构成...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证明是一样吗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证明是一样吗?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的证明是完全不一样的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只有两个区别,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2、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


·一、可以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吗?
    一、可以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吗?一般不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