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年龄要求是16周岁,但如果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话,那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您知道在常州市,对故意伤害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1)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增加轻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轻伤一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重伤一级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报复伤害他人的;

(7)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犯罪属于比较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了,而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进行,当然这些具体规定也是在《刑法》的范围内作出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由什么构成?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由什么构成?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


·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
    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2023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就我国的拘留来看,常见的就包括了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虽然他们都属于拘留的一种,但具体的含义、适用的情形、场合却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帮助你了解相关内容。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


·起诉母亲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起诉母亲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起诉母亲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二、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