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 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 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注:“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二、非法行医罪如何量刑

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应理解为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重伤。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同时,还需要造成患者相应的人身损害,那么才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具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有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


·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
    职工要是身患重大疾病的,此时可以向单位请病假进行治疗,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单位也是要给予职工相应的医疗期的。不过这个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而这个赔偿比例往往是根据事故的大小区别的。那到底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赔偿金又该怎么计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一、医疗纠纷免责事由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二、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1.首先,县级...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
    夫妻离婚时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而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此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费用,也就是子女医疗费是否也要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关于离婚后孩子的医药费负担,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一、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钱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钱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