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隐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隐离婚是近年来的新型词汇,其主体主要是“三高人群”,即文化程度高、收入水平高、工作职位高,法律中并没有对隐离婚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在本文中将对隐离婚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隐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隐离婚”一词是“隐婚”衍生反义词,不少父母为了保护孩子,不想孩子受到伤害而向孩子隐瞒了离婚的事实。”隐离族”是情感生活中最为纠结的一群人,平和幸福的表象之下,暗流汹涌的是苦涩与无奈,孩子、父母、亲情、面子……这一道道关卡,使他们陷入一个难以自拔的情感困局,为了一个谎言,要用100个谎言来圆它。“隐离族”选择“隐离”的女性群体,要远远大于男性群体。a、隐离婚的类型1、有选择地隐,主要是针对单位隐瞒,不希望私人情感问题影响工作提升,免受他人议论,这种方式是一种对自己适当的保护,无可厚非,不把自己的生活全部暴露在众人视线之下,可以避免很多麻烦,自己也不会有太大压力。2、全部隐瞒,包括孩子和父母,则有可能最终变成一种无法承受的压力,这种状态持续时间长了,就像高压锅一样,最终会爆发,伤人伤己。4、“隐离”虽然是种新现象,却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因为社会对于女人离婚还是有一定的偏见,离婚伴随的往往是流言、八卦甚至歧视,所以一些“三高”女性才选择“隐离”。b、隐离婚的规劝“隐离”和“隐婚”一样,是现代感情的一种非常状态,但是“隐离族”要承受大得多的心理压力,如果不积极去解决,有可能使感情的伤口越来越大,不但伤害自己,还会伤害孩子和家人。c、隐离婚的顾虑分析“隐离族”的几大顾虑做了具体分析:“首先不要低估孩子的承受力,与离婚的伤害相比,谎言的伤害程度其实更大。孩子一旦知道了真相,长大以后他会对亲密关系产生不信任和恐惧,对未来的婚姻和情感生活会产生致命的影响。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不如父母坐下来好好和他谈谈,坦白这个家庭发生的问题,告诉他这不是他的错,父母对他的爱不会有任何改变,这比一味隐瞒效果要好得多。”对于父母,离婚这样的事情应该对他们坦诚相告,婚姻关系只是法律上的,而父母却是血脉相连,即使他们不能理解你,也会无条件地爱你,宽慰你,所以不用有太多顾虑,父母肯定愿意你尽快走出阴影,而不是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二、隐婚的相关介绍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都市里有很多已婚男女在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他们的无名指上没有戒指,像单身贵族一样出入各种场所。一项“隐婚调查”显示,有近37%的人因为担心公开婚姻会使自己失去老板或客户的信任而甘做“隐婚族”。他们年龄大多集中在25岁至35岁之间,其中以女性居多。隐婚族指已经办好结婚手续,但在公共场合却隐瞒已婚的事实,以单身身份出现,因此也称为伪单身。隐婚族以白领女性居多,年龄为25-35岁,而男性较少,显示出隐婚族并非想象中的为了要在外风流快活,而刻意隐藏身份或回避婚姻责任。相反,大部分隐婚族都是因为社会与职场上的压力,而回避婚姻话题。如时下很多年轻人觉得办婚礼大费周折,既劳民又伤财,所以他们只领结婚证而不办婚礼。“隐婚族”的特点是,接电话时神神秘秘,语气又相当暧昧;自称是快乐的单身贵族,却避谈感情婚姻;无名指上没有婚戒,但出现白色印子;平时与异性关系热络,可是私下却不会保持联络;热衷社交应酬,但到假日时就不见人影。当前社会中隐离婚和隐婚的人不再少数,很多人是出于不得已的原因才选择“隐瞒”的方式,但是不论什么原因,都不可超过道德的底线,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发现对方的的欺骗行为且对自己造成伤害,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


·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婚姻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即使在处理离婚的时候,也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简单,简单的去办理一张离婚证就可以。很多人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可能实际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是在法律上婚姻关系还存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财产分割呢?我们将针对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一、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割财产,而此时对于夫妻财产还要严格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中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具体说到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上面,您知道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


·夫妻离婚后付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育有小孩,那小孩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对孩子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您都认同的,但是至于具体支付多少抚养费往往就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其实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来告诉您夫妻离婚后付多少抚养费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付多少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


·婚后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


·一、婚姻法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婚姻法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尽管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就不用执行。那些违背二胎政策,生育三孩甚至更多子女的家庭,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是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的三倍征收。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


·协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
      协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抚养费?
      当代社会,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同时可以说是父母的未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离婚了之后还会再婚,因此有的人想了解一下再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相关问题,比如说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抚养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