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有一个法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聘请到新的法人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及义务规定好。这份合同比较重要,双方要确保内容完整全面。那么,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股东: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或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拟聘用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2、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聘任,出任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3年3月3日起,至2015年3月3日止,聘用期为2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本公司支付某某万元。每一会计年度进行年度进行支付,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报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股东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根据股东会要求,拟订年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4、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纳入公司管理体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7、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8、受股东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9、获得经股东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日常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

1、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6、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

(3)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

7、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不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不参与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4、不参与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

5、不参与股东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6、不享有主持和召集日常工作会议权利;

7、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第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对股东会作出的各种决议执行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在每年支付报酬是扣除公司的损失部分;

3、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不称职的,导致严重失误的。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2013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招聘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法人。双方谈好条件后,要签署一份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在里面写清聘用期限、法人报酬及结算方式、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具备法律效力,此后双方就应该如实履行各自义务,等合同到期后,再决定是否续签。

·一、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一、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劳动局从受理到出具工伤认定书要两个月的时间,这段期限内工人可能会休病假,在医院接受治疗。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


·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哪些法定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哪些法定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


·餐饮没有注册克扣工资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


·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蓬勃发展,工程建设则显得尤为重要。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由验收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检查才可以完全完工。只有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建设是不允许完工的。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统一、规范和...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因为辞退临时工的话,他也必须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之下所进行,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依然是面临着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具备这几种情况就可以形成劳动关系: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和该劳动者要符合法...


·试用期7天离职,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定的试用期,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只工作了7天就离职了,该如何结算工资了?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试用期7天离职工作怎么算,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试用期7天离职,工资怎么算 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