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就会构成现实中常见的“一房二卖”。那么对于买受人而言,尤其是得不到房屋的买受人而言,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这都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房二卖能要求双倍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房二卖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由此可见,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不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一房二卖如何要求双倍赔偿

1、条件:

(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对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宅基地则不属于商品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购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费,也可以是投资盈利。

(2)适用惩罚性赔偿尽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3)惩罚性赔偿是以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为前提。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首先应当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反之,即使出卖人存在欺诈与恶意违约行为,但买受人不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不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自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4)惩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违约赔偿。合同无效与被撤销,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履行利益。这两类赔偿以填补损失为目的,而惩罚性赔偿以惩罚为目的,出卖人欺诈或恶意违约,除承担填补性赔偿之外,另行承担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性赔偿必须以填补性赔偿为基础,不能单独适用。

2、赔偿数额:

对于出卖人欺诈与恶意违约的情形,赔偿限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具体赔偿数额通过具体案情,根据出卖人的过错程度、主观恶性、情节轻重、获利数额、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经济状况,以及购房人受侵害程度以及填补性赔偿数额等具体情节由法官自由裁量。

这就意味着肯定会获得惩罚性赔偿,但是不一定会获得双倍,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点需要注意。

3、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出卖人恶意违约,买受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为前提,反之,以下情形下买受人不必主张解除合同,更无需主张惩罚性赔偿: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但出卖人及时解除抵押,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2)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

(3)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选择向前买受人履行合同,或者后买卖合同无效,前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4)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在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中,数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由出卖人选择如何履行合同,最终结果只能由某一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而其他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其他合法的买受人最好请专业的房产律师帮忙,要求出卖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在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房子该怎么过户呢?相信是很多离婚当事人考虑的问题,对于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问题,其实也并不难,要分按揭贷款未到期和还清两种情况,需要准备办理所需的证件,办理过程要承担一定得过户手续费用。下面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第一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第一步,是写起诉状。其实这一步的准备工作挺多的。在这步里头,你得知道一点,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所以你要告状,你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合格的原告在我们这种房屋租...


·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现实中,因为房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不过此时就需要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事项要注意。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问题吧, 一、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


·在买房的时候,有些比较富裕的家庭为了少支付利息会选择一次性支
      在买房的时候,有些比较富裕的家庭为了少支付利息会选择一次性支付全款,但大多数家庭由于资金不足,则往往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而不同付款方式下涉及到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不同,那么买房子一次性付款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全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包括房产...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各个城市为了促进当地城市化的建设,进行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洛阳是一个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城市,为了更好地发展,继而开始了征地拆迁工作。与此同时,为了使工作顺利的进行,当地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细...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一、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租赁房屋的框架结构或外观建筑,以致侵犯出租方产权的陷阱。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报房管、规划部门...


·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近年来,关于要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断,国家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出台了相关草案。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税缴纳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在生活中经常有发生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甚至个别不法分子公然冒充他人、伪造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诈骗活动,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下面我们将为您列举一个相关案例,并做出分析。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 1、案情: 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刘某租用某小区住宅一套,与房主签订租房期...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