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二)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八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金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工程质量》杂志面向全国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工程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稿件具体要求如下:1、主题突出,理论和技术观点明确、具有时代气息,数据准确可靠,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文字简明扼要、通顺易懂,图表清晰、规范,并欢迎以图形、照片形式表示要点和工序过程,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文章一般不超过6000字,应重点突出自己创新的地方;常识性及在其他文章中能找到的内容尽量以参考文献的形式予以引用。中文摘要不超过200字,英文摘要不超过600个英文字符。摘要应含有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附带信息等内容。2、稿件的署名应是文章的主要责任者和执笔人,文责由作者自负。3、文体要用规定的简化字,标点符号要正确。附表、附图要规范,并请用电脑制作,附图或照片的尺寸宽一般为6~7cm或13~14cm,图表中和照片背面请注明表名、图号、图名、图注、照片说明和其它说明文字。4、来稿文字、科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方案、规范和标准,国家无规定者应合乎专业习惯。外文字母需用印刷体书写或打字,容易混淆的字母请用铅笔注明语种、大小写、正斜体或黑体、上下角标等。但是一般对房屋外内墙的保修期为五年,而一般的安装设备保修期为两年,其他的在工程设计时会对使用期限有明确的要求,所以施工队在施工时是要严格按照计划书完成工程计划的。


·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一些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进行审查监督的一项措施,在鉴证过程中,如劳动合同不合法、不可行,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鉴证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那么,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合同鉴...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管理。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以及施工完毕后,都会不断的对自身的质量进行检测和修正,并且各省市制定的都有建筑工程的管理方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


·因公无法正常工作,员工如何通过法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因公无法正常工作,员工如何通过法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相关规定已经表面工伤可以经过鉴定进行分别赔偿,那么成都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呢?其中包含一到十级伤残。同时还有工伤复发,医疗,护理等等费用。具体请看下文。 2018四川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


·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 我国相关管理条例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更高要求的监管,因为工程质量如果不合格,建设完成后将会出现事故从而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在建筑工程中,桩基工程质量有着详细的说明规定,那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公司辞退员工多长时间赔偿进行计算
      公司辞退员工多长时间赔偿进行计算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实现股权的方式更加受到人们的欢迎。股权是可以双方约定后转让的,我国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有相应的格式,我们一起来了解股份转让合同的范本相关的信...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产项目,因种种原因销路不佳。截止到现在,...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执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的问题进行详...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有哪些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建筑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施工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