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一般是公司,签约地应该以实际签约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1、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签约地点大多就是合同的履行地,用人单位也不可能在其他地方跟劳动者签合同。其实,在劳动合同当中就算没有写签约地点合同也是有效的,因为签约地点并不是劳动合同当中的必备内容。

·团伙诈骗员工如何认定?
      团伙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团伙诈骗员工的认定可以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是否在犯罪事实的实施过程中直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来进行认定,起辅助作用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是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有效?
      在我们的工作中需要注意一些人身安全的问题,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的发生是比较频繁的,在工伤之后,就是进行工伤的鉴定,因此许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有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


·我们都知道,在每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都会有一个工程队将其承包
      我们都知道,在每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都会有一个工程队将其承包,然后这个团队负责工程建设里面大大小小的活儿。有承包的工程队,自然也就有发包的人,这个发包的人其实也就相当于工程队的雇主,工程建设的质量好坏自然也跟发包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那么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有什么作用呢,下面我们就来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双方有据可凭。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确认办法,以供您了解。...


·劳动局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局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答案是否定的。正常情况下,当我们选择了离职,原来的工作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为我们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有权要求单位补开,如果单位不开具,可以选择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的帮助,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并给您提供一份证...


·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怎么办
      由于和原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结束以后,肯定在一段时间之内当事人的社保要出现断缴的。因此很多人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也没有您想象的多么复杂,如果有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希望我们以下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一、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意外死亡如何划分责任
      按实际情况而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另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辞退并不是必须要当场结算工资,也可以在15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


·女职工怀孕期因无岗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怀孕期因无岗位可以辞退吗?1、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


·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
      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必然涉及的一种关系,要构成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关系满足的法律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固定这种关系,当然如果满足实质的条件也不会受此限制,下面我们对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进行解答。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