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您都知道,孩子在成年之前是需要父母进行抚养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因为一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对子女还有抚养的义务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抚养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父母对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劳动能力丧失

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

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

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三、抚养义务的确立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别不大,而双方又都要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对于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将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案件审理后再依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及其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子女完全劳动能力丧失,即使是成年的子女父母仍然需要抚养,如果是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没有生活收入的,父母也还是应该进行抚养。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建议您在当地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一、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内被公司辞退是有补偿的?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内被公司辞退是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此时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1.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出现工伤,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获取赔偿。但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能够难道赔偿款的问题十分困惑。那么,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


·被依法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
      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


·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在工作中因为一些事受了伤,许多人不清楚法律规定,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单位应不应该给予赔偿,而且不知道可以申请工伤法律援助,这些方面对好多朋友都不太清楚,而自己艰难硬抗,今天我们就一起围绕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这个关注点来谈一谈。 一、工伤...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修复费用,需要由施工方承...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多久之后可以进行处理?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多久之后可以进行处理? 工伤鉴定书下来之后可以立即去找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赔偿事项的协商。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定点医疗...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