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合同可以对双方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所以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合同的签订都非常重要,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到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回答。
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几个过程,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所以,依据合同法,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就表示合同成立。但考虑我国传统观念,或招标文件中有“以签订正式合同书为合同成立”的约定,所以要十分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合同风险。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目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多采用由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签订施工合同,下面笔者拟从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浅谈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四部分组成,即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在整个合同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签订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合同主体
协议书中发包人、承包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上所确认的招标人、中标人相吻合,更应注意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二、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并应在“开工日期”这一栏明确“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的条款,以避免因发包人自身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如期进场施工的被动局面和纠纷。
三、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但发包人亦有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更高要求,在签订此条款时,可以约定“合格,力争获奖”,以降低风险。
四、合同价款
此条款应是被发包人经招标程序确认的承包人投标报价,若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在此处可注明“暂定”字样。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施工合同》以列举方式表述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这里要强调的是,协议书中这一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1条以及专用条款第2条相呼应,更是这两个条款的基础。发包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要求将招标文件纳入合同组成文件,在这种情形下,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决定合同组成文件以及排列顺序,排列顺序也非常重要,其关系到合同产生歧义的优先解释顺序。在这里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即“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里要注意洽商、变更文件的效力和送达问题,洽商、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人员签字,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公章。特别应注意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发出的信函或文件的送达问题,一般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以及通讯地址及方式若发生变更,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不通知则视为送达地址”,应采取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在邮寄详单中注明所寄物品的名称及内容,并妥善保管此详单。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是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权利义务的纲领性文件,从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等十一个方面阐述双方权利义务,多采用固定格式和内容,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在协议书、通用条款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将协商的权利交给双方的体现,其以协议书、通用条款为基础,又是一种升华。因此,重点阐述其注意事项:
一、工程师条款
在《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1.8条,明确了工程师在合同中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专用条款中则将工程师分为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两类,在签订该条款时,应注意明确工程师的职权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可以约定“依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职责,将《工程监理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而约定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时,则应注意避免与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交叉,对于工程师的人员,可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职权,并约定如果工程师人员变更,则发包人应另行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同时约定工程师的确认时间,并明确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未予认可,且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依据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可将合同价分为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模式。
(一)固定价格合同,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3.2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依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将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为依据,双方协商认可一个固定总价,除因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施工单价和施工量都不可调整,承包方要承担工程量、工程单价变化的风险。固定单价则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工程量是暂估的,即工程量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予以调整的。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这一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双方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无法申请司法鉴定,权利人丧失司法鉴定的途径,如果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则可请求法院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注明风险调整的因素和方法,要特别注意专用条款第25条,工程量确认的约定,注意施工中的签证。
(二)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合同是指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进行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时将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与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
以上就是我们对“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问题的回答。签订合同在承包工程的工程中非常重要。无论和对方约定了什么,只有把条款具体落实到合同上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真正地被法律所承认。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最新版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的内容是什么?
大学毕业后我们完成实习期,所有人都会进入社会找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但是,所有人还需要注意的是了解什么是劳动合同法,这是保障我们劳动后的成果利益的,它能在关键时候为我们提供重要的依据,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最新版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工伤待遇与工伤费率的关联有吗?
一、工伤待遇与工伤费率的关联有吗?
工伤待遇与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是无关的。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结果及相应的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有关。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鉴定结果对应《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就可知道。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区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不同行业划分...
·一、宜昌市劳动合同版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宜昌市劳动合同版本的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社保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
·《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碰到试用期的情况,从一两个月到半年不等,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期限是怎么定的呢,公司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其实,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3个月一年以下的...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受理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
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