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与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不定时工时制也属于非标准工作时间制,而且也需要审批,企业不能自行决定实行。不同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就法律后果而言,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延长工时外,不受加班加点的限制。但综合计算工时制仍受这方面限制,只是在计算周期上减少限制。因此,就不定时工时制来说,加班只有一种情形,即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此时应支付300%的工资,而在其它时间,用人单位只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均不算加班,也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因此确定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时间,往往是比较复杂的。要是无法确定他们的加班时间,则肯定就无法计算具体的加班费数额。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
      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有哪些
      一般新人进入新公司都会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在这段期间内一些人可能会因为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问题选择离职,那么试用期内辞职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您的关注,在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员工?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员工?没签劳动合同不可以辞退员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就包括有双方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存在着过错的情况之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多少?
      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多少? ?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当我们进入社会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认等等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要做一定的了解。因为这是和我们以后维权的时候息息相关的一些内容。比如说当我们进入公司工作以后,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的资料将...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员工入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旺季。毕业生拿到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办好相关手续后,员工就是单位的正式一员了,对于初到职场的毕业生来说,这一切都是陌生的。那么员工入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员工入...


·公司在进行招聘之初,都会与供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就确定了
      公司在进行招聘之初,都会与供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就确定了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员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想要去其他的单位进行工作,那么此时的劳动关系转移的手续要如何办理呢?我们来为您进行介绍一下。 一、劳动关系转移的手续要如何办理? 1、劳动关系的转移并...


·童工的保护方式
      童工的保护方式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