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青海省建设厅青建法〔2003〕273号文的规定,结合西宁地区房屋价格建造成本等因素,经调查、测算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西宁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二)适用于西宁市近郊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二、原 则

(一)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合法房屋,以土地证、建筑许可证确定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并按有产权手续的价格下浮5~10%给予补偿。

(三)在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上的房屋时,房屋拆迁区位价补偿最大不得超过建筑物基底面积的一倍。超出面积,按西宁市收购国有土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原则及方式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计算拆迁补偿额。该价格

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在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根据被拆迁房屋及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分别进行计算。

(一)、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补偿

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含房改房)按下列方式及2004年公布价计算补偿额。

1、住宅、写字楼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调整系数+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修正系数〕×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调整系数=1±朝向差价率±楼层差价率

调整系数见附表二、附表三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1)商业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出让使用土地)〕×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见附表六

(2)工业、办公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出让土地使用)〕×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补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按下列方式及2004年公布价计算补偿额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1、商业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建筑面积+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商业用房楼层差价见附表六

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见附表七

2、工业、办公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建筑面积+房屋拆迁区位指导

价(划拨使用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房屋成新折旧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见附表七

四、产权调换的原则及差价找补标准

1、产权调换时,以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作为拆迁结算面积。

2、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根据双方房屋的结构类型、房屋等级、成新、朝向、楼层等因素,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3、安置房屋不足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安置房屋超过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1)小于、等于10%的面积,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2)大于10%以上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5、异地安置时,从区位较高的地段迁入区位较低的地段,按该较低地段的区位安置价结算差价。

五、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其它费用补偿、补助标准

1、房屋附属物、自行装饰、装修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其它补助费用见附表八。

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原则及计算公式

(一)、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房地分离。房屋部分按附表九折旧价补偿,集体土地按西宁市人民政府第37号市长令《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二)、计算公式:房屋补偿额=房屋折旧价×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关于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评估,而且,在进行测量数据之后,需要按照相关的计算公式来进行计算,然后再进行开展房屋拆迁安置的工作。




·对于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
      对于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重新网签的材料,然后才能重新备案签新的合同。据了解,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


·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当城市还需要发展但是没有足够土地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将农村整改为新城区进行发展,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的拆迁问题,拆迁补偿问题是很多人在关心的,也是当前非常热议的话题。那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呢?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


·二手房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1、买方看房。 2、买方产权调查。 3、买卖双方商谈,买方交意向金。 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5、买方交付首期或履约定金。 6、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7、卖方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8、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 9、买方与银行签订贷款...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续签怎么算解除合同的时间?
      在日常房屋租赁中,大多数承租人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往往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与出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下面在本文中将为您讲讲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续签怎么算解除合同的时间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 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


·一、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一、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1、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只是比较麻烦,时间会久一点。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拆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享受地方优惠政策。2、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没有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的违约金的起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在购买是商品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实际居住使用
      在购买是商品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实际居住使用问题,更是与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在交付的时候购房者往往都是还会就房屋的面积进行测量,那要是此时购房面积有误差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面积有误差可以要求退房吗 出卖人交付使...


·为买房子假离婚违法吗?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主要是为了遏制房价的虚高,同时也为了能够打击一些炒房的人。但有的人仍然想方设法的购买房产,比如有的夫妻就为买房子假离婚。那么这样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为买房子假离婚违法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婚姻自由。男女...


·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签订书
      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否则日后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但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这个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不一定要给,通常都看当事人在先前有没有预想到这种情况并对占有费进行了约定。根据《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1、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