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办理房屋抵押只要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不等于就取得了房屋抵押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才真正成立。那么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念
所谓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屋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房屋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意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简单来说,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1)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总的来说,对于房屋抵押,如果向法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则抵押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抵押不生效。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房屋抵押登记的意义都不甚了解,不知道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何时办理生效,所以在房产交易中容易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您也存在疑问,一定要询问专业的法律人士。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


·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实际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于卖方来讲,肯定是想尽快的获得房款,因此就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要是在一定时间内买方不按约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可以实际解除购房合同。不过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解除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预售合同签订生效后,...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一、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里有规定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数与实际损失也不能差距过大。如果出卖人无法举证证明所受到的损失,而买受人又提出违约金过高的话,那么买受方可以请求法律帮助,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会根据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


·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开发商一房多卖很显然是为了看哪一方出的价格更好,这也是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但此时,房产只有一处,势必就会对其他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作为购房者就应当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采取措施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那到底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方法一:可以...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1、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2、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随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加剧,拆迁的步伐也在加快。对于房屋拆迁,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的问题,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差距,城市与城市之间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所有的补偿标准都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


·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需要如何处理?
      现在,大多数人身边都会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相应的,就会出现租房的合同到期的现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了之后怎么处理呢?是否需要去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打了欠条未还钱怎么办?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呢?下面我们就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 一、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后是否需要解除...


·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妻子可以要回吗
      根据调查研究,很多男性在婚后都是有出轨行为的,甚至还有的人居然背着自己的妻子私自买房赠小三。那日后如果妻子发现丈夫有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向小三要回房产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具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妻子可以要回吗 我国《婚姻法》规...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房屋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一、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 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首先应...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