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 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 拆迁范围
内房屋的基本状况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 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一、货币补偿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
(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
面积与45㎡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均价9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与45㎡-60㎡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被拆迁房屋是砖混结构的,由被拆迁人按均价13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在60㎡以上的,安置房屋面积与原居住房之间的差额面积在1㎡-10㎡以内的,由被拆迁人按1550元/㎡购买,差额面积在10㎡-20㎡的,由被拆迁人按1600元/㎡购买,超过20㎡的,由被拆迁人按1800元/㎡购买,安置房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按本方案补偿标准现金结算。
三、搬迁补助住宅房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计算)付给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付;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按二次计付。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按月计算由拆迁人补助给被拆迁人。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二)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按4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三)用在建或拟建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计付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内;安置房超过18个月交付时,从逾期之月起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增加一倍。
第五部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本方案所称非住宅房屋是指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等类型的房屋。拆迁有合法产权凭证的非住宅房屋,依据其类型、合法用途等只给予货币补偿。
一、营业房的确认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予以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明确记载的,以房屋批准建设档案中的初始登记及审批建设用途予以认定。房屋用途记载不明确,实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达四年以上的,可凭当时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件时的相关资料予以确认。
二、货币补偿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三、停产停业补偿
(一)营业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计算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支付。
(三)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第六部分 奖励
被拆迁人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房的,拆迁人分别按以下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10%的奖励;第16-30日内给予合法面积7.5%的奖励;第31-4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5%的奖励;第45日以后不予奖励。
年 月 日
通过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我们了解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般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的期限、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及一些奖励政策,广大居民可以根据当地下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照一下自身的权益,如果遭受到不合法的待遇,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除了出租房可以提出外,承租方也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都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下面,我们下文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房屋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抵押人身份证、抵押人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审批书等。1、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


·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
      二手房价格相对比较便宜所以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选择,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交易双方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济南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列举一份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


·一、房产婚前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吗?
      一、房产婚前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吗?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 婚前一方...


·未签购房合同房价下跌怎么办
      未签购房合同房价下跌可以协商按照新的价格购房。没有签订合同,对买卖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原则上是对方可以重新谈判,确定价格。如果签订了合同,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合同将会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根据合同约定,法律不支持以降价为由而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


·未成年能买房子吗?
      未成年能买房子吗 买当然没问题。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办理。 二、未成年人能否自行进行房产交易?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


·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
      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支付了购房价款,拿到了房钥匙就算完,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才能真正拥有房屋。那么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