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一、年度工作总结
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个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发挥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作用。针对街道虽均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镇乡劳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发挥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职能的现状,加强对镇乡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联动自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从上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总结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在受理劳动仲裁的时候是时时都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调解结案率也是非常高的,在来年的工作打算中也是深入民众,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所以职工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应该大胆的提出仲裁,相信相关部门可以为职工做出一个公平的裁判。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此期间是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的,所以不管公司是否配合,员工个人都不可以在遇到工伤以后,自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不管公司是否配合,是否执行,将来都可以在法律的帮助之下得到合理的赔...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受伤一年内个人可以申请,超过一年就不能申请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劳动合同鉴章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当中的条款可以由公司拟定,但是需要员工阅读过合同条款,并且确认合同条款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双方签字最后盖章,劳动合同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在盖章之前,公司拟定的劳动合同最起码应该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所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劳动合同鉴章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


·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否合理
      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否合理?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合理的,但是投资入股是自愿的,老板不能强制。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


·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所谓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无外乎于就是当地的社保机构,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认定。工伤认定的结论书不是像有的人所想的那样,社保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效力。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一、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一、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在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中,通常都会用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这些轻质墙体是不承重的外墙护围。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有更高的安全性能,以及更高的防水性能等。对于这些建筑幕墙工程都是由企业承包进行施工,其中工程的承包是有范围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建筑幕...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规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国家《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钢管脚手架塔拆的施工任务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经济利益...


·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当然,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发生人身伤害都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工伤的话,职工伤情严重无法继续从事工作的话,可以提出离职,这时要算清工资及各种经济补偿。那么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 员工...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