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到医院看病就医的,就需要向单位请假,这段时间也可以被称为医疗期。那么实践中,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职工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要是生病的话,可以享有一定的医疗期,这就是专门用于其治疗疾病的时间,至于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则往往是根据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龄来的。当然,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病假职工工资的。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是怎样的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是怎样的? 对于一个建筑项目来说,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后续就会产生许多麻烦,如发生质量事故等等。所以在前期,无论是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还是验收方对工程的验收,都应严格按照施工和验收规范来操作。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电...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自古以来,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直是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先主体再附属的施工方略,而管道工程的施工与周边环境自然有剪不断的厉害关系,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对管道工程的施工有相当大的的影响因素,而管道工程的总体布置设计情况更是与管道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 ...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依法是可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时候出于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然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解除劳...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劳动合同里面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劳动合同里面的具体细则。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单位与个人的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解除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其中,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项内容,是否有列入劳动合同细则内是极其重要的。还有更重要的是它的缴存比例。所以,我们将在下文告...


·革除劳动合同是要由合同两边的一方提出的来的
      革除劳动合同是要由合同两边的一方提出的来的,就是符合必定条件可以革除,但是也可以不提出革除而持续实行合同,带有片面性的。而中止劳动合同是只需达到规矩条件就自动实行中止的,符合必定条件有必要且自动中止,无需两边的片面自愿。下面我们带您来详细的了解不签署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什么后果? ...


·书面劳动合同有无违约金要求
      书面劳动合同有无违约金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的纠纷解决采取的是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进行劳动诉讼。而我们都知道不管仲裁还是劳动诉讼,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请参考下文。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有时候,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外,造成工伤。对于工伤,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能确定工伤的具体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