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交通也是越来越便利,但是由于工程的不合格带来的危险也越来越多,那么一条公路在正式运行之前除了正规的施工之外,在这段过程中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跟着我们一起来大概了解一下吧。
一、开工前
1、审查工程分包
(1)按照合同规定审查《工程分包计划》;
(2)按照合同规定审查《分包协议》;
(3)上述两项内容审查符合要求,报建设单位批准;
(4)发现非法分包、转包,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⑴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仪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校准;
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⑶复测施工单位从基准点引出的控制桩,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3、审批原材料与混合料
⑴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
⑵对混合料应在施工单位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
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批复。
4、审批施工组织与人员配备
⑴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自检人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⑵审查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5、审批施工机械设备
⑴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
⑵施工单位如果使用合同约定以外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解释原因、对拟使用设备进行充分说明。
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⑴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⑵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二、审批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
三、开工后
1、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⑴外购或定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
⑵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准予使用。
2、巡视、检查工序施工
⑴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经批准;
⑵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⑷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⑸质量、安全、环保设施是否到位;
⑹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⑻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巡视不少于1次,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⑼.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应如实记录,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之日及时补记。
3、旁站关键工序和部位施工
⑴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者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旁站项目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A.1
⑵旁站应重点对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内容是上述“2.巡视、检查工序施工”的1-7项,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改正;
⑶当可能危及质量、安全、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⑷旁站人员应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B.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做好旁站记录;
⑸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说明: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明确本合同的旁站项目,并制定《旁站计划》。
4、抽检与检测试验工作
⑴重点对施工过程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
⑵对已经完成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5、关键工序签认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10页第5.1.12款要求,工序验收指的是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标有“⊿”的实测项目,对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的关键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6、质量缺陷、隐患和施工事故处理
⑴发生可有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应立即发出《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
⑵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复工指令。
⑶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⑷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四、分项工程交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
监理收到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交验单,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驻地办评定合格后,在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上签字。
五、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六、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从上面的内容当中了解了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的大致内容,最重要的在开工之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工之后的注意事项,在遇到紧急事项的时候也要走正常程序,个别特殊不确定的在了解清楚之后做相应的解决方式。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在线律师。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政府机构里面管劳动和就业的机构,即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地的局等等。
二、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务派遣合同不能够随时辞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辞职走人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案件的判决,这就是律师在我国法律当中所体现出来的重要作用。因此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在一般的劳动争议当中,员工肯定也需要律师的帮助才可以的。所以在解决劳动争议的时候,员工不得不考虑...
·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现如今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弱势群体,而农民工就是其中一类。他们工作危险性高,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容易受到威胁。往往又因为受教育程度低而不能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这个问题,来帮助您维护...
·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2〕36号,第11条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除依法按协商...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的,一般情况要依据伤的轻重来认定处理的,所以说鉴定的结果也一定是不同的,鉴定时要向鉴定机构提交病历的。植皮的情况可能鉴定为二至八级、十级伤残,实际结果由专业鉴定人员出具。为避免伤情变化影响结果,认定和鉴定有期限规定,当事人...
·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请离婚法律援助律师
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请离婚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无力支付服务费的人的最基本的法律权益,所以没办法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法律诉求,只能针对部分人群的部分案件代为处理,离婚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获得离婚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未报销款属于劳动仲裁吗
未报销款不属于劳动仲裁。因报销款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属于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不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因报销款提起劳动仲裁被仲裁机构驳回的情况下,劳动者仍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一,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旧病复发,不能算是工伤,只有经过认定的工伤,旧伤复发,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所述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
·完成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做完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完成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实认定职工为十级伤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单位和职工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等级不同赔偿的规定也不同。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等于7个月平均工资总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笔补助金分别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