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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并购工具

1.普通离岸公司



一般情况下,境外投资者会利用其已设立的运营或投资公司(即母公司)来进行并购,由这些业已运营或投资的公司成为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同时外国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来持有目标公司被收购的资产。由于股权或资产的归属明确,结构清晰,便于管理,因此这种较为传统和直接的方式比较容易得到审批机构的认同。



2.特殊目的公司



在目前的实践操作中,很多境外投资者选择由母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工具来进行特定的并购交易。这种做法比较有利于达到如下目的:



1)在大型投资项目中,针对每个项目设立专门的投资工具,便于内部管理;



2)在某些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有利于减轻税负



3)比较关键的一点是由特殊目的公司替代其母公司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使得母公司的投资风险在最大程度上被隔离。



除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并购规定》允许境内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即通过 “返程并购”使得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得以上市。当然其中的风险和漏洞较大,为了更好地规避境内投资者利用“返程并购”隐匿或者转移资产等不法行为,国家外管局、商务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此类特殊目的公司从其设立、返程投资及境外上市均进行了严格的审批。同时在其所得税方面,只有当境内居民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并购后的目标公司增资,且增资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无论其境内投资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按国家外管局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当然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并购并不是万无一失,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如电信、广告和教育机构等,国家严格规定了收购方必须具有特定的资质或经验。如缺乏此类资质或经验,投资者的母公司甚至都无法成为合格的收购方,至于特殊目的公司就更不可能适格。同时特殊目的公司被用来进行投资或并购时需要的审批更为严格,不仅需要得到商务部的批准,同时母公司常被要求提供担保、承诺、财务背景(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成本较大[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3.CEPA项下的香港和澳门投资工具



在中外合资或者合作领域内,境外投资者亦可以选用CEPA项下经认定的香港或澳门公司作为某些受限制行业(建筑工程服务、城市规划等)并购交易中的投资工具。



4.境外自然人



除境外法人外,境外自然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以其自身名义作为投资工具,但这并不常见。对某些有资质和经验要求的特殊行业,同特殊目的公司一样,境外自然人同样无法适格。

·外资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03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通常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


·股份制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而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并...


·公司收购合同范本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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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方律师的主要工作
      (一)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中在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必然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限制,特别是当并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然的,而且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会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所以,律师参...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 Merchant bank)在兼并收购中的作用
      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公司并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项目融资业务;创业资本投资业务等。 1、作为中介机构以财务顾问身份为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提供服务;2、作为交易主体以产权投资商身份收购上市公司,然后通过重组转让出售以赚取差价。 财务顾问:特指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战略和策略...


·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1 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特点无形资产大多都是智力劳动成果,属于一种无形的特殊商品,生产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幻性,其价值量不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例外性。这些都决定了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有如下特点:(1)市场性。无形资产评估要以市场需求为基础,考...


·企业并购中法律陷阱
      

信息陷阱
这是在中国实施并购的最大陷阱,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摩托罗拉在中国投资前花的调查费是一亿二千万美金。同时,为信息错误的补救埋好伏笔也是必须的,所以并购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十分重要,例如公司合法性、资产权利范围、负债说明等等。...


·企业兼并收购与中介机构?
      当购买一个企业的产权时,就意味着我们继承了该企业的现有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对企业产权的定价有着重要的影响。一个权利会使企业产权升值,一个义务会使之贬值。但一个经营中的企业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般的商品不可比拟的,以至不是一下子能够弄清楚的。从股东到债权人,从政府到消费者...


·并购中目标公司律师的主要工作
      对目标公司而言,其实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但是,现实中由于目标公司存在种种问题往往忽视律师的作用,甚至认为律师的参与会对顺利实现并购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实践中,被并购一方很少注意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或许也是它们之所以成为被并购的目标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外资并购业务中,一般...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审查须知
      

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需要完成报告事项,接受并购的审查.
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5亿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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