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场地租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场地租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防患于未然,或者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更好的救济,场地租赁需要履行谨慎的义务。那么,如果想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场地租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通过阅读相关文件,给您整理了以下比较实用的注意事项,供您阅读。

场地租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总公司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5、大学生创业可以用住宅房进行注册公司,但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

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五、要签订相应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综上内容,就是对“场地租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回答。主要注意公司住址的证明方式,公司住所需要提交的证明以及在特殊情况下该如何提供证明等等问题。同时,除了以上注意事项,还需要注意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时候,签订日期要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知书日期之后。

·安置房土地是划拨的吗
      是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峡是我国的最大的水力发电站,供电量可以说是世界最大,但是在初期的建设中为了建设征用之后将会给农民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征地补偿就是在弥补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附近的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到任何的损失,那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不断开发,闲置土地资源越来越紧俏。但为了经济的不断发展,仍然需要修建建筑物以供经济发展需需要。这就出现了拆迁制度。拆迁是单位和个人征用土地,拆除土地上原有建筑,安置原土地上建筑和人口,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制度。今天,我们就来看一...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


·我国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
      我国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其权属的变更上有着较为严格的流程和要求。而土地的使用方式的获得有三种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都有着一套完整的过程。和严格的审查要求。下面我们就土地拍卖的流程、相关知识有哪些为您作详细的介绍。希望您增强相关方面知识的认知。 根据《招标拍卖出...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这契约型时代,无论是房租买卖还是场地租赁,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纠纷。既然签订合同就要确保其有效性,避免无效的合同。今天的我们就先给您介绍一下房租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法律后果。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民土地新政策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农民土地新政策都包含了哪些内容?相较于我国的城镇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的缓慢落后,甚至有不少地区还挣扎在贫困线上。为了能拉动农村的经济发展除了外来引进之外从内部开始改革也很重要。而内部的改革最主要的还是土地改革,毕竟土地是很多农村地区人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农民土地新政策2...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审计应关注的注意事项 (一)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依据 由于年代久远、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健全,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难度非常大,部分地区主要采取由街道、社区或相邻住房互相印证等方式完成,并未取得有效的证据...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定义 1、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


·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吗,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虽说不是什么好事情,但其实现代社会思想开放我们为了追求自己的高品质生活,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适的话,离婚并不是什么错误的选择,不过当前对于离婚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离婚起诉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不知道异地能不能处理离婚,那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吗? 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进行吗? 一般起诉离...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