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但是各方主张对房产竞价拍卖或者是因为房产分割要对另一半进行经济补偿等这种特殊状况之下,如果没有房产评估,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去支付的时候的数额也不太好确定。因此有很多人都是比较关心,在我国法院是怎样对离婚房产平估的?
在我国法院是怎样对离婚房产平估的?
法院一般也是委托给市场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
1、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1)明确估价目的
所谓估价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估价。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
①市场行为: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典当、保险、拍卖等;
②企业行为: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破产清算、承包等;
③政府行为:农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课税、拆迁补偿、作价收购、土地使用权收回等;
④其他:继承、纠纷、赠与及可行性研究、他项权利造成的房地产贬值等。
任何一个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并且只能有一个估价目的。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即明确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时间点。由于同一房地产价格随时间而变化,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必定是某一时点的价格,而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否则,在估价过程中,有关参数的选择、调整幅度的确定等将无法进行,其估价也将毫无意义。
(4)明确估价日期
估价日期是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日期。估价日期的确定也意味着明确了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因为,估价作业日期的止日期一般即为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
3、签订估价合同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
4、拟订估价作业方案
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②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③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
④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5、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
估价资料是为应用估价方法、作出估价结论及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供依据的,因此,估价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房地产估价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主要包括:统计资料、法律法规资料、社会经济资料、城市规划资料等。
(2)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主要包括:市场交易资料、交通条件资料、基础设施资料、建筑物造价资料、环境质量资料等;
(3)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收集估价资料,其来源主要有:
(1)委托估价方;
(2)实地勘察;
(3)政府有关部门;
(4)房地产交易市场及有关中介机构;
(5)有关当事人;
⑹专业性刊物。
6、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亲临现场对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对委估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等具体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和客观确认。
通常,委托估价方应派出熟悉情况的人陪同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实地查勘过程中,估价人员要事先准备已设计好的专门表格,将有关查勘情况和数据认真记录下来,形成“实地查勘记录”。完成实地查勘后,实地查勘人员和委托方中的陪同人员都应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并注明实地查勘日期。
7、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待估房地产估价对象、估价目的和资料的详实程度,就可正式确定采用的估价方法,然后,采用相应的估价方法进行具体计算。
8、确定估价结果
估价结果的确定过程,是使评估价格不断接近客观实际的过程。不同的估价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因此,用不同估价方法对同一宗房地产进行估价,其计算结果很自然不会相同。估价人员应对这些结果进行分析、处理,以确定最终估价额。
9、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人员在确定了最终的估价额后,应撰写正式的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履行委托估价合同的成果,也是估价机构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同时又是房地产估价管理部门对估价机构评定质量和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10、估价资料归档
完成并向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后,估价人员应及时对涉及该估价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这将有利于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断提高估价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估价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考核,还有助于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估价纠纷。
整个工作程序完成一般需要三至四天。
首先法院本身是没办法对房产进行评估的,因为房产评估这都是属于专业的公司才能够完成的一件事情,因为他们在对该套房产进行评估的时候有着非常严格的评估方法,评估出来的意见也是具有科学和权威性的,所以双方可以委托法院来指定评估机构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租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这点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而要是租房期限届满之后,往往就会涉及到退租的问题。那此时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
1、提早通知房东,以...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好有一个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呢?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就相当于无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还会把约定好的租赁期限一并写入所签订的协议当中。虽然具体的租房期限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但我国法律却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作出了限制。那到底是如何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买卖合同样本,方便各开发商使用,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在这个买卖合同样本的基础之上,往往还会格外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1、本合同文本为示...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
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首先应...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
·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较为客观严谨,而人们的行为往往更加随意简化,导致有时候法律的规定会与普通人的思维不一致。反映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就是,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行为往往不合法。那么为了合法继承,避免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
·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又一次毕业季结束,大波毕业生强势来袭,租房大军也势不可挡。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如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才发现不合适,那么还能取消吗?接下来,为您从不同方解答——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首先是在友好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