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收购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其他企业进行收购的时候,其实是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自身,当然也是在具有一定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他企业顺利进行收购。而收购企业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这是收购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了解的。那到底收购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五、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收购协议应具备下列条款: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3、收购标底;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7、保密条款;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企业的收购与兼并、并购,其实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当然在实际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上面都是不同的,这也是当事人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变更法人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国内分公司设立步骤如下: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经验收人员第一次审查后,发出“验收通知书”或“收到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不符合接受要求,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的所有材料(发出通知)。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按照法定表格的规定,应当...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企业在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时将面对倒闭的情况,甚至还会有一些债务没有还清,这时候老板却选择跑路,这就违反了公司法中的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


·股份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


·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


·股东在公司法起诉条件是什么?
      股东在公司法起诉条件是什么? 对于公司的运营,股东是发挥巨大作用的,参与公司决定的决策,也就是股东大会,一般的股东大会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如果股东发现公司正在进行违法犯罪的事情,是可以提出来的,这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股东在公司法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在公司...


·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是多少?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是多少? 股权最为具有财产性和转让性的特点因此就有成为质押物的功能了,在股权质押中存在着质押率,那么对于质押率您有多少的了解呢?这次就带您来了解一下有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的知识吧。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是多少 现在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主板5折到6折,...


·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一、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想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就需要已经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所以说企业在刚注册的一年内都不能被称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