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认定的同时也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认定,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债务,如果认定是一方的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只需要由借款方进行偿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的认定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区分对内还是对外两个层面。
(一)夫妻双方内部来看
对内是指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来看,这笔债务最终要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在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这笔债务对内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债务就仅限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外债务
对外是指对于债权人而言,由谁承担债务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的情形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有证据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已约定分别财产制并被债权人知晓,否则即使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的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就以下顺序进行审查:首先审查债务是否存在;如果债务真实存在,接着审查是否存在除外情形;如果没有除外情形,则该债务对外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除外情形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然后审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的话则对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由双方分担,或者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对内应由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吧,夫向某人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某人主张夫妻共同偿还。由于夫妻未能举证证明存在除外情形,所以判决由夫妻连带偿还债务。后实际由妻负责偿还了这笔债务。然后夫妻离婚,妻主张该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因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判决支持妻该项诉求,并判令夫返还妻承担的这笔债务,即最终这笔债务由夫承担。
实际的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已较为严格,在审查对外债务时也会考虑对内的标准,即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时,如果未借款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款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也有可能认定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在以上内容中已经阐述清楚了。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债务,如果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提交的证据,同时根据债务的性质做出认定,从而决定由谁要承担该笔债务。

·负担了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
      我们知道,离婚后不仅要分割财产和债务,还要解决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离婚后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候夫妻有共同债务的时候,一方如果多负担债务的话,负担的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呢?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怎样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一、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公司债务一般是公司法人独立承担,其他股东按照协议出资。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债务的承担者也会发生转变。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公司债务的承担问...


·出口海关关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出口海关关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一、海关关税的定义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


·没收物品价值是否计入罚没款?
      没收物品价值是否计入罚没款?没收物品价值不计入罚没款,罚没金额不包含没收物品折合金额。没收物品和罚没款是两个不同概念,如果“没收物品折合金额”折算成罚没金额的话。罚没款属于行政性处罚,属于没收款。会单独标注说明的。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并不一定会胜讼,因此去法院诉讼前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法院受理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会对...


·借据和欠据的基本概念是怎样的?
      借据和欠据的基本概念是怎样的? ?一、借据和欠据的基本概念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您在要债时一定要带上真实、有效的借条,否则很可能就无法顺利讨债,毕竟根据人的本能,那当然是能不还债就不还债。由此可见,借条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法律上,怎么写借条才有效?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