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是什么?
随着产品质量的不断被质疑,越来越多的虚假产品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国家不得不对公司这种制假售假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这种责任最大的就属行政机关了。他们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构,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首先应该进行惩处。那么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是什么呢?
一、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违法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做到前后一致、遵循惯例、同等对待。(2)过罚相当原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当,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3)综合裁量原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体现立法目的和精神,符合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和价值目标,要全面考量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具体情况,不能片面考虑某一情节。(4)程序正当原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坚持“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制裁违法行为是手段,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是目的。
二、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确定细化、量化项目,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1)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确定细化、量化项目对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选择发生违法行为较多的项目、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面广的项目、法律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或者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成倍数增长的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处罚数额较小、发生频率较低的处罚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不予细化、量化。(2)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法定处罚依据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各种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定处罚依据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定处罚依据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①处罚种类的选择标准法定处罚依据规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罚种可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选择的,对社会危害轻微的违法行为,优先选择谴责性和告诫性的罚种,如警告、责令停止违法、限期履行义务等;一般违法行为,优先选择可以直接制止违法行为危害的罚种,如责令停止发布,没收侵权物品、伪劣商品等;在财产罚中,优先选择没收当事人的违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其次选择罚款予以附加惩罚;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行为能力、资格的罚种为最后选择,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等。处罚依据规定罚款必须与其他罚种并处的,不得单处罚款。②处罚幅度的细化标准法定处罚依据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可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第一,不予行政处罚的细化标准。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违法行为中有以下情节的,在自由裁量时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已消亡;违法行为终止后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细化标准。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幅度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一般而言,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罚款额的30%以下处罚时,可视为从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中有以下情节的,在自由裁量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违法行为中有以下情节的,在自由裁量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第三,从重行政处罚的细化标准。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幅度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一般而言,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罚款额的70%以上处罚时,可视为从重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中有以下情节的,在自由裁量时从重行政处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当事人有暴力抗拒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胁迫、欺骗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的;利用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工商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按照省工商局发布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参照标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标准予以量化。
四、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必须完善对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从多环节、多方面、多角度进行监督。在案件核审、案卷评查、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程序中,应当加强对自由裁量部分的审查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在自由裁量中存在过错、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的,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不是行政处罚的规范也是行政机构在办事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这些规范的制定更加明确了我国工商行政机关道德职责所在。这样能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敢在非法行事,投机取巧。
·深圳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深圳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
·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
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委投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谁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有隐瞒工伤的人员负责,比如说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些隐瞒的情况,那么他必须要为此付出责任,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政府主动进行公开信息和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会有所收获,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权力的规范化和透明性。当然,也肯定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就反映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仲裁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就此索要赔偿。如果职工提请仲裁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那么不影响仲裁的,而且要证据充分,那么就可以申请相关赔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
解除劳动关系有很多种情形,到达协议日期自然解除,未到达协议日期可以双方协商达到一致自愿解除,或者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进行解除等。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的规定中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
一、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