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社保局填写《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二、哪些情况下停止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接受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但是,如果确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这种治疗有害于工伤职工、而不是促进职业康复的,不应排除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职工在企业参加劳动受伤,如果想拿到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看是否有资格。对于正常参保的职工,经过劳动局认定是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享受相关待遇。这里要注意,企业给职工上工伤保险是基本义务,如果没有,职工可以投诉。


·工伤死亡公司要赔钱吗?
      工伤死亡公司必须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助金:丧葬补贴:6个月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 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职工因工死亡、不能工作...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石方运输。在挖掘的时候不是随意乱挖的,一般会有图纸。根据工程确定挖掘的多少与形状,然后依照图纸进行挖掘。那么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哪些,又该如何计算呢? 一、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


·员工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多久告知单位?
      员工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有了更好的工作机会,员工是可以提出离职的。按照劳动法规定,作为员工和企业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然,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不是随意的,需要按照程序办理。那么员工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多久告知单位?下面我们给广大...


·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给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规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约定的,不过关于这一点,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比较很好的贯彻劳动合同法,不得不说这也是我国有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大。可能有些劳动者也知道,如果一个月之内不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个月不...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工程质量有保证,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让市民使用放心。但是如何保证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是一个重大课题。那么,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
      在当今社会,豆腐渣工程越来越引人注目,甚至于造成了许多悲剧。这种豆腐渣工程或许是人为故意造成的,但是也有许多豆腐渣工程是因为一些难以引起人们注意的微小因素造成的。那么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下面就让我们我来给您介绍一下。 1、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


·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什么,该怎样补偿
      您可能都听说过当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离职员工将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都能够获得补偿吗?单位应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为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中,核心内容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对外在大城市生活的外地人来说,以后可能不用买房就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子女教育权。那么,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租售同权...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