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的处理,因此一般来讲只要是建设工程往往双方都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的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那您知道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吗?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标流程是什么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由上可以看出,建设工程质保期限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工程质保期限是不同的,如果建设工程相对比较简单,那么质保期限就会短一些,但是如果该建设工程较为复杂,则质保期限则会越长,不过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质保期进行书面的约定为好。

·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班
      我们发现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无法准时完成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继续完成,实际上该员工也是在休息时间内在继续从事工作的,那像这样把工作带回家做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面的加班呢?若构成的话就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


·一、能否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一、能否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能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


·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都是在试用期期间进行的,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呢。而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的建设看似简单,但其实前期的工作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好的规划就很难开展接下去的工作,关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很多人不知道,建筑工程要竣工成功,必须要经过审查,看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经常留意劳动纠纷的人们也许会留意到,有那么一些案子会涉及到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认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多发生于工矿企业以及建筑类企业。像这种类型的纠纷,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


·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的第一步,不过此时还不能确定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属于工伤事故,因此才需要进行专业的认定。那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这关系到到哪里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生命和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基本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级,那么,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一、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劳动者不懂法,以为公司赔偿自己一笔工伤款及后续治疗费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我们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是劳...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不同,虽然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但若是在公休假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标准还是有所差异的。那具体来说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