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财产继承要坚持哪些原则1、均份额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样做的优点,一是简单方便,容易实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纠纷;二是符合平等思想,比较公平合理。但它有也弊端,它容易导致不考虑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把平均份额当作惟一的分配遗产的原则,从而由形式上的平等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这条遗产分配原则要受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均等条件的制约,只有在不发生其他条件制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对遗产的均等分割。可能导致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况,主要有: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是有抚养能力的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四是继承人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2、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讲,权利与义务都是不应割裂的,没有不尽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出发,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与虑各共同继承人生前对继承人尽义务的多少,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出发,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考虑各共同继承人生前对继承人尽义务多的继承人多分遗产,尽义务少的人则少分,不尽义务的则少分或不分。否则,就不能解决复杂的继承纠纷。在广大农村,出嫁女儿很少回娘家继承遗产,而在城市,出嫁女儿与儿子平等继承遗产却是普遍现象。这主要因为,在农村出嫁女儿一般很少对父母抚养义务,甚至那些没有独生子只有出嫁女儿的老人享受“五保护”待遇,由集休生产组织照顾其生活也被认为是正常现象。当然,也有例外,在农村也有女儿抚养义务尽的较多,而儿子抚养义务尽的较少的情况,因此,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才能做到比较公平,且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和发扬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3、照顾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从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原则。这里的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主要是无生活来源的未成个人、老人、病残者。由于他们无生活来源,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其生活必然困难,以至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条件。对于这种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但是对于那些生活上虽有特殊困难,而这种困难不是由于缺乏劳动能力而是由于好逸恶劳或从事赌博、吸毒等恶习所造成的,对这种人,则不得以其生活困难在分割遗产时予以照顾。4、发挥遗产标的物效用的原则。遗产的分割不仅应在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上力求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在具体分割遗产标的物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标的物的实际效用。不同的标的物有不同的实际用途,各继承人对这些标的物的实际需求也不一样,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考虑这些标的物与各继承人需求之间的关系,以便充分发挥它们的实际效用。对于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夫妻双方,在对方死亡之后并不具有继承其遗产的资格。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即使是离婚后生育的孩子,此时也能继承死亡主体的财产。也即只要是死亡人的子女,并且其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此时具有财产继承资格。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


·叔叔没有子女侄子有继承权吗
      叔叔没有子女侄子有继承权吗侄子没有继承权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后妈后爸有遗产继承权吗
      后妈后爸有遗产继承权吗?后妈后爸有遗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


·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
      关于遗产继承数额,其实也就是遗产继承份额,这是指各个继承人可以实际分得多少的遗产。实践中,对遗产继承数额的确定,对继承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究竟这个遗产继承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父亲的遗产应该有哪些人来继承 遗嘱继承指定的继承人。 法定...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1、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时涉及到两个步骤,一是要进行户口注销,在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也得以累积,由于财产巨大等原因,被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法继承人证明才能获得财产继承的权利。那么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呢?继承人证明一般要经过公证后才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继承人证明公证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合法...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当今社会中,对于财产的继承权的纠纷是不少的,很多家庭都因为财产继承权的问题,矛盾不断,但是财产的继承权不会因个人意志而改变的,对于财产的继承权,法律是有规定的,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已经说的很清楚,规定了哪些人拥有继承权,需要按照法律规定...


·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一、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继子女可以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


·一、 遗产官司一般多久宣判?
      一、 遗产官司一般多久宣判?遗产官司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


·一、在继承纠纷中起诉分割遗产谁是被告?
      一、在继承纠纷中起诉分割遗产谁是被告? 被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就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可以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人不能继承;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定的第...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