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条件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件成立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般期满,履行完毕,即可终止。 二、合同履行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借款还是签约,都必须要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益,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合同的效力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也存在着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和补救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效...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般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 一、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 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少缴税费。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一般情况下,会认为阴阳合同中“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原因如下: 1、 “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本身未违反法律...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一、什么叫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
·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 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在合同的分类中,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之分,单务合同的当事人只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不存在对等关系。比较典型的是赠与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为您重点讲解...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知道贸易合同的定义。知道了贸易合同的重要性就知道了贸易合同中保险也占有重要地位,它的货运保险条款有哪些?货物运输保险又作何讲?我们就和您一起来谈一谈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写法。 一、贸易合同的定义 贸易合同...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需签字 用人单位此类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无需在原劳动合同上签字注明。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
·合同纠纷管辖规则规定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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