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第一,网上的离婚协议范本仅是参考,不要完全照搬。

网上现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况,要想离婚协议最终能实际解决您的具体问题,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体细节。比如,财产明细,分割方式,财产放置于何处,如何交付,户口迁移,如违约怎么处理;涉及子女的,则有优抚养费怎么支付,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等等。

第二,写离婚协议时要尽量细化。

离婚协议在的写法上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孩子抚养费问题,如果仅规定了每月孩子的抚养费数额,没有就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的费用承担做约定,随着孩子的成长,课外辅导费用也会越来越重,基于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很难解决。

第三,不要轻易变更或重写离婚协议书。

不要因为离婚期间的思想波动,或由于一方随意的要求而变更或推翻已有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劝告主要是为了防止由于对已更改离婚协议内容,而导致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离婚协议书被废除或归于无效。如果前后出现几份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引起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究竟该以哪一份为准?

离婚协议是双方进行协议离婚必须经过的一步,在离婚协议上必须是自己真实的意愿,且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一般在离婚协议上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和探视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管辖原则是什么?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俗称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该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这点对于涉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股东,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父母应承担哪些责任?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综合离婚率达到30%左右,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数的离婚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闹上法庭。对于那些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父亲或者母亲,他们应当肩负哪些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简单的和您聊一聊。 一、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一般的合同、协议来讲,除了有特殊约定的生效时间之外,通常都是在当事人双方都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合同、协议就会生效。那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关系维护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过程中必经的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及依据也越来越细化复杂。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一、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


·约定婚前个人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变更登记前能反悔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社会抚养费缴费流程的具体解释
      根据国家规定,违规生育的家庭,法律机构会立案侦查,根据执法人员的执法取证结果来判定是否需要像被调查人收取社会抚养费,若情节属实,那么法庭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而后在收取社会抚养费,对于国家而言,必须有具体的规范的流程来完成这些这些国家给予权力所查办的事情,...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