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与用人单位协商;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与用人单位协商;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


·八小时以外工作如何认定?
          一、出差适逢双休日的问题
     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是在正常工作,而事后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就必须...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
(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约定的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满足一定条件时,由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动者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作为该劳动者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约定的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下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用人单位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以虚拟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违反法...


·关于事假有哪些规定?
      事假的天数是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在事假期间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紧一时拿不出工资,所以拖欠工资。如果一直拿不出钱的话,即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仲裁。   首先,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工...


·农民工到哪里仲裁讨薪?
      农民工讨薪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才可以向提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


·劳动报酬调整需经合法程序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调整劳动报酬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完善的规章制...


·试用期提出辞职,是否还有工资?
      应该有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你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


·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