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发包人有时候不会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方,而是会把建设工程

发包人有时候不会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方,而是会把建设工程分包给两个承包方,这就会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施工合同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解释》将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认为无效的依据只能是依据该第五项的规定,即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种类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分包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中分包合同存在的争议还是非常大,若发生纠纷,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在线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很多从事建筑方面工作的人都了解,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履行合同效率的,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机构备案的,势必会引起系列的合同纠纷。以下,我们来为您列举建筑工程合同...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是怎样的? 1、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新员工入职时,要在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认真阅读条款,对合同解除情形充分掌握,劳动合同对公司和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司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公司要担责,那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职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可以享有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年假也有自己的计算方法,时间长短也不是固定的,那年休假天数计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相关情况。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是怎样的?1、累计算法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


·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
      多数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往往都是以他犯错为理由进行辞退的。那退一万步讲,要是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不少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问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 员工没犯错单位也可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


·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
      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一、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 1、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