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一、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

1、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2、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二)基础能力

(1)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2)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3)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4)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

(5)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业务水平

(1)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

(2)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

(3)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

(4)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5)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四)责任感

(1)责任感强,确实完成交付的工作。

(2)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

(3)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

(4)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

(5)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二、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公务员的工资除了绩效工资,还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

1、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3、其它工资

我们在上文详细描述了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构成。公务员如果能去偏远地区或者环境差的地方工作,工资就会增加。所以,任何一个工作都不全是轻松的,工资皆来之不易。如今,公务员考试愈演愈烈,能否胜任公务员这份工作,这份工作是否还是您口中期望的铁饭碗,等等这些问题还需您理性思考。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当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的报酬问题。可能在生活当中找工作的时候,您也见到过,有些用人单位不明确的告诉员工工资待遇是多少,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工资是待定。那么这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呢? 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补开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不合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在我们需要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不可以造假,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费的具体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误工费赔偿标准却是一样的,具体来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注意事项是哪些? 1、高铁工程施工中的标准和要求 (1)施工技术的交底。这是施工工序中的第一个环 节,至关重要。 (2)设计变更管理。图纸是施工时的依据,管理方也 应该依据图进行验收,这样施工质量才会得到保证。但是, 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许多...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一、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续签的,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续签劳动合同。不过有可能出现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那么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呢?下文...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属于工程项目的收尾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使用效果,严重者会导致业主发生人身伤害,因此,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显得非常有必要。这就要求施工各级单位提高责任,针对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当职工和劳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争议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才能确定两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来参考。 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二款,员工按照三十八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十六条规定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二、...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