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近几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可谓是变化最大的一年。同样的,随着农村近几年的开发使得其中商机也越来越多被发掘,具有风土人情特色的旅游和农家乐层出不穷,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大都市的灯红酒绿,车水马龙选择去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发展,自垦荒地,春播秋收,自己自足,农村发展相对稳定,前景光明,那么与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的信息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
第一节 核准类减免税管理
第十四条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是核准类减免税项目。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核准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
第十六条 核准减免税时,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大小及本地区管理实际,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市、县地方税务机关的核准权限,做到核准程序严格规范、纳税人办理方便。
第十八条 对纳税人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资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纳税人并允许其更正;
(二)申请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三)申请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减免税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的,应当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与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相关性进行核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实行减免税事项分级管理,依据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困难减免税权限,对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按照减免税面积、减免税金额等进行区分,采用案头核实、税务约谈、实地核查、集体审议等方式核准。
第二十一条 需要对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节 备案类减免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类减免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的同时提交减免税备案资料。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格条件期间,已备案的减免税所涉及的有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减免税资料可以一次性报备,无需要求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再次报备。
第二十四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减免税资料应当包括: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相关证明(认定)资料;
(四)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 对纳税人提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的减免税资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纳税人并允许其更正;
(二)备案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三)备案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减免税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地方税务机关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资料进行收集、录入,受理减免税备案后,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节 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后续管理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岗位的减免税管理职责和权限,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纳税人申报的核准类减免税与税务机关核准文书内容不一致的、申报的备案类减免税政策适用错误的,应当告知纳税人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及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分别设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台账。
第二十八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每年定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完善减免税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纳税人报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评查。
第三十条 省市两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减免税事项进行检查或抽查,可以按区域、金额等确定检查对象或抽查比例。
因为2018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的信息还相对较少,以上是国家发布的2016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也是截止到今天为止国家发布的最新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但是通过这些我们也可以充分了解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相关规定,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划2018年将会彻底完成农村土地方面的相关工作,土地的征收、集体经营方面的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相关改革制度试点工作也将会在2018年年底结束。
·2023衡阳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衡阳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没确权的土地不会怎么样,确权是为了给自己的土地颁发一个属于个人所有的证明或者证书,一来是为了保护农民权利,二来国家是为了考虑土地流转做基础性的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做准备,进而解决年轻人没人种地的问题。
土地不确...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
·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很多人都对房地产进行抵押,在抵押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疑问就是,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多数人都不了解这一问题。还有一些人想知道,哪些不动产不能抵押呢?关于这些疑问的解答,请看本文的介绍。
一、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
房地产的租赁...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的进行情况下,有时候出出现农村的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解决,那巴南区征地补...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一、耕地强征
1、耕地强征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西安,如果农民的农田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后期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与征地方协商补偿款的问题,这个时候,有的农民会趁机大赚一笔,因此便出现漫天要价的行为,由此导致了很多的矛盾,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我国对于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有规定,并不是想补偿多少就...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