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哪些条件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也是我国法定离婚方式之一,但在实践中很多夫妻都是在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诉讼方式来离婚,但诉讼离婚也是有自己的条件要求,并不是所有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都可以离婚的。那究竟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法律列举了五种情形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①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②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此时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这样的情况下调解无效的,法官才会作出离婚判决。换言之要是不满足这样的情形,自然就不会准许夫妻离婚。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时候,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做出了什么破坏婚姻关系的事情。比如说出轨、家暴这些,这都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一般对于这种原因的离婚诉讼请求,其实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


·新婚姻法 重婚罪是什么?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里其实会有很多糟心事,不过这一方面还看个人与个人间的耐心容忍度和体谅度,这些事都是可以过去的,但是有些事确是万万不能过去的,比如新婚姻法 重婚罪这样的情况,我们就为您讲一讲重婚罪是什么以及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一、新婚姻法中的重婚罪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两个人离婚共有的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不能单独拥有。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


·一般来说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
      结婚是当代人必经的程序,多少人在憧憬着这一围城,但是在结婚前,人们也会慎重的考虑婚后发生矛盾时的解决办法,于是,很多人都会制定婚前协议书,用于之后的不时之需。但是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呢?相信您都比较关注这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起诉离婚费是多少费用
      起诉离婚费是多少费用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些方面是很相的,包括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起诉离婚提管辖权异议能拖多久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会有一些磕磕绊绊。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有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另一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通过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来对离婚的期限进行拖延,那么起诉离婚提管辖权异议能拖多久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提管辖权...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