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 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 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该检查项目的全问检查点(组)数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3)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 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标准

3.3.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3.2.2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Σ[分项(分部)工程评分值×相应 权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值=----------------------------------------------Σ分项(分部) 工程权值

3.2.3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

3.2.4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 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3.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 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3.3.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3.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 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3.3.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 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 单位工程的质量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工程的质量应该达到合格的标准才能投入使用,对于项目中,所属的任何一个单位工程不合格,那么整个项目都是不合格的,并且通过修整,加固等再重新进行鉴定。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


·各省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温度就会达到最高点,在这时候,高温补贴显得十分的必要,并且高温补贴是由各个省自主觉得如何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一、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


·劳动仲裁公司不服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


·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
      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工作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当由于各种原因员工需要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会让员工先提出辞职申
      当由于各种原因员工需要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会让员工先提出辞职申请,申请通过后才批准辞职,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辞职申请的写法,为此很是苦恼,就怕写的不对,造成其他麻烦。我们特别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辞职申请书,也叫辞职书或辞呈,是指员工在离职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正所谓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劳动工伤鉴定。具体来说,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实践中有不少工伤鉴定申请是由单位申报的,不过如果单位拖延申报工伤怎么办呢?现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
      就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来讲,其实都是需要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在实际对这类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就涉及到了四个原则,那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到哪里...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