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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个健康的正规的运营公司,其实都是由各部门各施其职,公司才能够正常的运营。而且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在成立以后,如果权力过度集中的话,对公司的发展也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公司的权力和各部门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董事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上市公司还会设立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同名书籍《董事》一书简要介绍了董事的职责、作用,董事会的构成及董事面临的挑战,收录大量相关词汇和背景资料,对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众股东都具有参考价值。

《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的法定人数为5--19人

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年度财务制定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其实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方案等,这些也是由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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